4.3 如果甲方不能在约定期限内提供合法的租金发票,乙方有权拒绝支付租金,直至甲方在5天内提供合法的租金发票。

4.4 租金和押金的标准、支付方式、日期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4.5 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甲方除扣除乙方承担的费用和租金外,剩余部分押金应在租赁期满后5天内全额退还给乙方。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终止。

5。租赁住房产生的税费

5.1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应按照国家及租赁房屋所在地的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费。一方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相关税费,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者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5.2 合同履行期间,因政策原因产生的新增税费,由政策规定的付款人承担。保单未注明付款人的,由甲方承担。

6。租房产生的物业管理费用

6.1 租赁期内产生的物业管理费用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6.2 与房屋租赁相关的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甲方应缴纳的费用,甲方应凭甲方提供的相关付款凭证退还相应费用。 B、

6.3 房屋交付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用由甲方承担,交付后发生的费用按合同约定承担。

7。租赁物业的保养和维修

7.1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

7.2 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证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宜、安全的状态。

7.3 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损坏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7天内进行修复。甲方逾期未修理的,乙方可以代为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但甲方没有义务修理乙方的装饰件。

7.4 房屋维修影响乙方使用的,甲方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7.5 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造成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或故障的,乙方负责修理。

8。出租屋装修装修

8.1 乙方因业务需要需要改变房屋内部结构、装修或安装影响房屋结构的设备时,须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进行施工。与商定的计划。

8.2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装修方案书面申请后2天内作出书面答复。甲方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甲方同意乙方的方案。

8.3 如果甲方不同意乙方的装修方案,且乙方两次修改后仍不能通过甲方审核同意,则本合同终止。

8.4 乙方需要在租赁房屋范围内(除门外)设置广告牌的,须经甲方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8.5 租约期满或因乙方原因终止租约时,房屋附带的装饰物归甲方所有,但可移动道具、灯具、门楣等乙方可以带走,但乙方不得对租赁房屋的结构造成损坏。 ,保持房屋的完整性。

9。出租房转让、转租

9.1租赁期内,甲方可以按照法定程序转让房屋所有权,但房屋所有权的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本合同在房屋过户后对业主继续有效。

9.2租赁期内,因租赁房屋设定的抵押权的实现而导致房屋所有权人发生变化,导致乙方无法继续租赁该房屋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

9.3 乙方需要将部分或全部租赁房屋转租给他人时,应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否则,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屋转租、出借。

9.4 甲方出售租赁房屋,应至少提前60天书面通知乙方,并给予乙方优先购买权。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15天内书面答复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逾期未答复的,视为乙方放弃优先权。

10。合同终止

10.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终止。

10.2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10.3 甲方遇到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10.3.1 甲方延迟交付房屋超过30天,或未在约定期限内交付房屋且经乙方催告后15天内未交付房屋的。

10.3.2 甲方交付的房屋与合同不符,导致乙方无法实现租赁目的。

10.3.3 甲方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正常经营活动或人身安全。

10.3.4 甲方对租赁房屋存在权利瑕疵,未通知乙方。

10.3.5 甲方未履行法律和合同规定的维修义务,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

10.3.6 因租赁房屋的邻居原因,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

10.3.7 租赁房屋使用条件发生变化,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超过30天。

10.4 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10.4.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