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培训制度-贵港市相关制度及职责。为提高国家公务员政治业务素质,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注重实效的原则,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办公室实际,制定了制度。 1、集中培训。按照“少而精”的原则和科学、有针对性的要求,...

为提高国家公务员政治业务素质,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办事处实际情况。

1.集中培训。按照“少而精”的原则和科学性、针对性的要求,每年举办不少于两期全市系统干部集中培训,每期3至5天。培训内容根据时间和情况确定。

2. 在职培训。全室及各部门根据岗位职责,开展岗位培训,拓宽知识视野,提高能力水平。

3.更新知识培训。机关全体干部要积极参加培训,增加、补充、拓宽相关知识。

4.各种短期培训。每当上级有关部门组织各种短期培训时,只要工作、业务许可经厅领导批准,各业务部门应积极推荐候选人参加。

5.岗位培训。为鼓励年轻干部进步成长,增长见识和才干,各部门每年选派1-2名干部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在职培训。

6. 初始培训。新录用人员,即经考试合格进入国家行政机关、担任正科级以下非领导职务的人员,试用期内应当进行初次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0年天。

7. 岗位培训。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相应职务的要求,积极参加市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时间不少于30天)。

八、县级以上领导职务人员的学习培训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9、经办公室领导批准的各类培训,培训结束后费用报销给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