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京物价协[2015]011号

关于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参考收费及造价指标》调整的解释及自律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简称若干意见), 《北京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公约》(简称自律公约)。自201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北京价格协会)发布《关于公布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参考费用及费用指数的说明》(简称参考成本及指数)以来,已有五年的时间。在工程造价咨询市场中,参考成本得到了参与工程造价咨询各方的认可,有效遏制了不合理的竞争行为。近年来,北京物价上涨,尤其是劳动力工资,涨幅明显。因此,北京市价格协会经研究决定对“参考收费及指标”进行调整。

1.“参考费用及指标”调整依据

本次调整以2011年《收费标准及指标》为基础,根据全市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变化情况进行调整。北京市价格协会对北京市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会员实际完成的各类工程进行了跟踪。造价咨询服务所需的人工费、软件使用费、办公场地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项目数据结合北京市公布的社会平均工资,参照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相关省市公布。北京市价格协会采用科学方法,综合测算和调整“参考收费及指标”。本次计算的数据均来自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成员。

2.调整后的“参考费用及指标”使用说明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参考费用》(见附录1) 计算方法:

(1)采用差别定额累进法计算工程造价咨询费

例如:

某工程建设安装费用为6000万元。编制工程量清单的计算成本如下:

200万元×3.2‰=64万元

(500-200)×2.7‰=81万元

(2000-500)×2.4‰=36000元

(6000-2000)×2.1‰=84000元

总费用=0.64+0.81+3.6+8.4=134500元

(2)小型咨询项目或特殊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如不方便采用上述方法计算,可参照委托方与委托方协商一致的《工程造价咨询日参考费用》(见附件2)受托方;

(3)对于工程结算审核的受益费用,建议谁受益、谁支付。委托方负责收取受益的第三方费用,并与自身费用一并支付给受托方。

(4)通过对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的跟踪测算,对《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费用指数》进行了相应调整(见附件3)。造价指数反映了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费用的变化和幅度。

3.注意事项

(1)受托方应遵守国家规定和行业行为规范,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与委托方签订咨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和付款方式,并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提供优质服务。有业务流程;

(2)委托人应当及时向工程造价咨询公司提供合同约定开展咨询业务所需的工作条件和资料;

(三)委托方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结果文件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目的和要求的,负责修改完善,委托方不需额外支付费用咨询费用;

(四)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方、受托方因自身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按照合同相应条款予以赔偿;

(五)涉外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如有特殊要求,受托方可与委托方协商确定,按照涉外相关收费办法或《参考收费及指标》确定服务费用此次调整后。

4.本“参考费指标”实行行业自律管理

住建部《若干意见》第五条第二十三款规定,“鼓励行业协会研究制定民间投资工程咨询服务行业参考价格,抵制恶意低价和不合理低价竞争行为,维护行业发展利益”;北京市价格协会签订的《自律公约》第十条:“签约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标准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价格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标准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以内。规定“不得恶意压低服务费价格,从事不正当竞争”。不得损害其他企业和咨询行业的合法权益。”根据《若干意见》的要求和《自律公约》的规定,修订后的《参考收费及指标》适用实行行业自律管理。

(1)北京市价格协会对北京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市场进行跟踪调查时发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费用随着市场的变化而不断变化。因此,北京市价格协会决定,每年5月前,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会员应将计算的《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人工成本参数》(见附件4)和《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经营管理成本参数》(见附件5)报送北京市价格协会,北京市价格协会将上报的数据作为跟踪市场调整“参考费及指数”的重要依据。要求数据真实可靠,我们对所报告的数据负责

责任;

(二)北京市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会员在承包造价咨询业务时,必须根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范围和质量要求,以《参考造价及指标》为依据,合理报价,不得低于工程项目的服务成本价。 ;

无论采用何种方式收取费用,不得低于工程服务成本价。

(三)非北京市价格协会会员的工程造价咨询公司不得使用或者参照《参考收费及指标》收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也不接受举报的《劳动力和运营成本”数据;

(四)北京市价格协会建立报告机制。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成员在承包咨询服务时恶意压价,出价低于工程服务成本价,扰乱工程造价咨询市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报告义务。北京市价格协会接到报告后,将组织专家进行核实。经核实举报事实成立、属实后,将按照《自律公约》第四章、第二十二条“处罚与奖励”、第二条规定进行处罚。第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了处罚措施。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5、调整后的“参考费”自2015年7月15日(含15日)起执行。

附件:

1.《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参考费用》点击下载附件

2.《工程造价咨询日参考费用》点击下载附件

3.《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费用指数》点击下载附件

4.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人工成本参数》点击下载附件

5.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经营管理成本参数》点击下载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