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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医务人员职业接触防护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医务人员职业接触防护和治疗管理,保护职工健康,根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防护工作指导原则》、《病源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特制定本规定。

1。严格执行标准预防安全措施

遵守标准预防措施和安全做法是避免职业性暴露于医院获得性感染的基本保证。

(1) 标准注意事项

任何接触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的人都应被视为具有传染性,必须进行隔离。无论是否有明显的血液污染或接触不完整的皮肤粘膜,都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其基本特点是:①既要防止血源性疾病的传播,又要防止非血源性疾病的传播; ②强调双向防护,即防止疾病从患者传播给医务人员,又防止疾病从患者传播给医务人员。医务人员对患者; ③根据疾病主要传播途径采取相应隔离措施,包括接触隔离、空气隔离、飞沫隔离等。

(2) 安全操作

1。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时,应戴手套。有飞溅可能性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防护面罩、穿隔离衣或防水围裙等。

2。进行侵入性手术时,一定要保持足够的光线,以尽量减少伤口出血。

3。科室内的利器盒应放置在便于处置的地方。禁止将尖锐器械直接交给他人,禁止重新盖上用过的注射器针头,禁止折断尖锐器械,禁止将用过的头皮针头插入瓶盖。等待。

4。有伤口、皮炎等的医务人员不应参与血源性疾病患者的直接护理。

5。凡是接触血液、体液或者传染性物质的设施、设备和环境,要尽快进行消毒。

2。注意职业暴露立即治疗

正确、及时地对针刺伤或污染区域进行局部处理,是预防职业接触后医院感染的最重要步骤。

(1)医务人员在操作过程中意外受伤或被患者血液、血制品、体液、组织液污染的锐器污染时,应立即用流水冲洗伤口5分钟以上;流血的伤口应放在伤口旁边轻轻挤压,挤出受伤处的血液,然后用流水和肥皂水冲洗;不要局部挤压伤口。

(2)清洗伤口后,用75%乙醇或0.5%碘伏消毒、包扎。

(3)血液、体液或医疗废物污染液体溅入眼睛时,立即用生理盐水反复冲洗结膜囊,然后到专科医生处进一步治疗。

3。职业暴露报告

(1)发生职业暴露后,当事人应尽快向科室负责人(科室主任或护士长)报告。同时上报医院感染控制办公室,由医院感染控制办公室进行调查核实,监督指导伤口正确处理。

(二)职业接触者按照《医务人员职业暴露登记表》(见附件)进行登记,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提交医院感染控制办公室。

(三)当事人应立即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工伤登记。

4。职业暴露评估与治疗

(1)医院感染控制办公室负责职业暴露评估。

(2)首先确定接触的传染源是否具有传染性(乙型肝炎、丙型肝炎、艾滋病毒、梅毒等)以及职业接触者的免疫状况。医院传染病控制室填写职业暴露检测申请表,对患者和职业暴露者抽血进行检测。

(3)化验部门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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